|
一、关于吴克明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吴克明,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籍贯泉州,2001年7
月毕业于泉州师专英语系,2003年8月由海滨学区调入明新华侨中学任教师。2005年9月向学校请病假(9月1日—11月30日)。2005年12月,该同志病假期满,自称遭遇车祸在医院治疗,未到校上班,也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12月底又递交辞职报告,在未得到批准情况下仍未到校上班。2006年2月至4月期间,校长多次与他短信联系催促到校,其一再推托,称因病在福州治疗无法回泉州,但又未提供住院证明,无办理病假手续,学校于2006年5月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停发其工资。直至2006年6月该同志才向学校提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门诊病历和疾病证明书,要求补办病假手续。但经学校前往协和医院调查,证实2006年2月—5月吴克明并无在该院就诊,所提供病历、证明书均为个人伪造。
吴克明同志病假期满后未到校上班,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又伪造病历证明,不在岗原因不明,属擅自离岗行为。鉴于以上情况,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鲤城区政府《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2007]15号),经研究决定,对吴克明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关于洪亚云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洪亚云,女,籍贯南安,1980年1月出生,1999年8月于泉州幼师毕业分配泉州市实验幼儿园任教。2006年2月8日,该同志口头要求辞职,学园告知教师不适用办理辞职规定,对该同志予以挽留和劝说,但该同志于2月9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即离开学园。学园于3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返岗,但该同志至今未返校。2006年3月停发其工资。
鉴于洪亚云同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经学校通知至今仍未返校上班,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鲤城区政府《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2007]15号),经研究决定,对洪亚云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关于苏志岗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苏志岗,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1997年12月于泉中职校体育专业毕业分配江南学区亭店小学任教。2003年9月,该同志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所在学校领导多次与他电话联系,敦促其返岗,但其均称不在泉州无法返回。2004年8月,江南学区向该同志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返岗,但至今未返校。2004年9月停发其工资。
鉴于苏志岗同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经学校通知至今仍未返校上班,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鲤城区政府《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2007]15号),经研究决定,对苏志岗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关于詹志勇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詹志勇,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籍贯泉州,1996年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美术系,同年8月分配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任教师。2006年5月,该同志口头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学校予以极力挽留,但该同志执意辞职并于2006年6月2日未经批准、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开学校。学校分别于6月17日、7月5日发出限期返校通知书,但该同志至今未返校。2006年9月停发其工资。
鉴于詹志勇同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经学校通知至今仍未返校上班,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鲤城区政府《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2007]15号),经研究决定,对詹志勇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