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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陈祖雄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陈祖雄,男,1962年12月出生,籍贯泉州鲤城,1981年5月毕业于原晋江地区师范大专班(泉州师专),同年5月分配泉州第六中学工作。该同志于1992年9月离开学校工作岗位至今不在岗。
陈祖雄同志离岗期间学校多次通知其返岗,但该同志均未与学校联系。2006年11月1日鲤城区教育局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该同志限期返校,但至今未返校。
鉴于陈祖雄同志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且经学校及教育局通知返校工作,至今仍无返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经研究决定,对陈祖雄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2、关于柯人锋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柯人锋,男,1977年8月出生,籍贯泉州,1997年7月毕业于泉州师专中文系,同年8月分配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任教师。
柯人锋同志于2004年8月以照顾母亲为由提出辞去本职工作的申请,学校极力挽留,但该同志执意辞职,随后于2004年12月离校。学校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返校上班,但该同志及其家人均已离开泉州,通知书回执亦没有寄返,2005年10月本人工资停发。2006年11月1日,区教育局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该同志限期返校,但至今未返校。
鉴于柯人锋同志离开工作岗位已两年,且经学校及教育局通知本人返校工作但至今仍无返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经研究决定,对柯人锋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3、关于李杰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李杰,男,1959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晋江
,1982年2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系,同年2月分配泉州第六中学工作。该同志于1989年9月离开学校工作岗位至今不在岗。李杰同志离岗期间学校多次通知其返岗,但该同志均未与学校联系。2006年11月1日鲤城区教育局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李杰同志限期返校,但至今未返校。
鉴于李杰同志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且经学校及教育局通知返校工作,至今仍无返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经研究决定,对李杰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4、关于唐淑玲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唐淑玲,女,1977年6月出生,籍贯泉州,2000年7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系,同年8月分配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任教师。
唐淑玲同志于2005年10月以夫妻两地分居、生活无法照顾为由提出辞去本职工作的申请,学校多次通知本人及通过家属传达,答应尽力解决实际困难,希望能回校上课,但该同志去意已决,随后于2005年11月随其爱人到深圳工作,未再到校上班。2005年11月本人工资停发。2006年11月1日,区教育局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该同志限期返校,但至今未返校。
鉴于唐淑玲同志离开工作岗位已一年,且经学校及教育局通知本人返校工作但至今仍无返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经研究决定,对唐淑玲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关于王清海、许晓颖等两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王清海,男,1979年2月出生,籍贯安溪,1998年10月由福建体育运动学校毕业分配江南学区,先后在仙塘小学、紫岫小学等校任教师。2004年8月,该同志向区教育局递交离职信,称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任教,要求离职,学校劝说亦未果,2004年9月至今未到校上班。校方多次联系要求其返岗但未能联系上本人。
许晓颖,女,1979年8月出生,籍贯泉州鲤城,1998年9月由泉中职专中师班毕业分配江南新区,先后在华岩小学、南山小学等校任教师。2004年2月,该同志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离校往日本探亲,学校多次与其家庭联系,均称其未回国。2004年8月15日江南学区向该同志发出《限期返回岗位通知》,但其未返岗。2005年7月、2006年2月该同志回国时,学校两次与其联系,要求她返回工作岗位,该同志均表示无法返回。
2006年11月区教育局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王清海、许晓颖等两位同志限期返校,但两人至今未返校。
鉴于王清海、许晓颖等两位同志已离开工作岗位两年多,且经学校及教育局通知他们返校工作但至今仍无返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经研究决定,对王清海、许晓颖等两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关于同意许兵兵同志办理离职的通知
许兵兵,男,汉族,1978年出生,籍贯泉州鲤城,1999年8
月毕业于泉州师专英语系,同年9月分配新隅小学工作,月基本工资557元(其中职务工资390元、津贴167元)。
许兵兵同志经泉州市公安局批准出境往英国(护照号:G02946138)申请定居,并于2006年8月取得英国永久居留证(证件号:UK1437690),现申请离职。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1983]侨政字007号、闽侨务[1983]16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本人办理离职,并按本人月基本工资一次性发给5.5个月离职费计3064元整(该同志申请定居期间在国外暂住,工资发放至2004年10月,工龄计5年零2.5个月)。
8、关于庄雪松、杨建北、黄东杰等三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
庄雪松,男,1972年10月出生,籍贯福建惠安
,1995年7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凌霄中学工作,1998年9月借用到泉州七中工作至2002年,由于未参加新教师培训,尚未转正。该同志于2003年离开学校工作岗位至今不在岗,2003年至今未参加学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现自谋职业于泉州《中学英语报》社。
杨建北,男,1977年11月出生,籍贯泉州,1999年7月毕业于泉州师专物理系,同年8月分配凌霄中学工作。2004年9月,该同志以身体素质差为由申请病假一学期,该同志病假期满后,2005年元月30日学校书面通知其于2月16日(正月初八)返校报到,但该同志又以家庭经济压力为由,于2005年2月15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未再到校上班,现本人在厦门自谋职业。
黄东杰,男,1978年4月出生,籍贯泉州,1995年7月毕业于泉州五中初中,1995年12月参军,1998年12月退役。1999年8月分配凌霄中学任保卫工作。该同志于2001年4月开始向学校请病假未到校上班,2003年、2004年又向学校请病假,学校告知无批准长期病假的权限,该同志未办理好请假手续,也未到校上班,2003年至今年度考核不合格。
学校于2005年2月2日以挂号信通知以上三位同志于2月16日(正月初八)返校报到,庄雪松曾到校与校领导见面,但未返岗上班;杨建北、黄东杰均未返校。2006年11月1日区教育局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以上三位同志限期返校,庄雪松接到学校通知后表示无异议;杨建北母亲到学校及教育局,提出杨建北现在厦门就业无法再返岗要求办理辞职;黄东杰及其父亲到校了解返岗情况,学校告知因编制核定已无适合黄东杰的工勤岗位。
鉴于庄雪松、杨建北、黄东杰等三位同志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且经学校及教育局通知他们返校工作,庄雪松、杨建北至今仍无返校,黄东杰返校但其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不合格,已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研究教育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号),经研究决定,对庄雪松、杨建北、黄东杰等三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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