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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的实施意见

 

(泉鲤政教[2006]124号)

 

来源:监察室        时间:2006年8月15日       双击可自动滚屏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泉教监[2006]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示范校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工程,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各校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评审示范校要遵循以下标准:

(一)各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的规定,没有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认真按照四独立要求,对改制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和收费行为;杜绝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四)认真按照省、市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公开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文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费、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代办费结算情况和收费监督咨询方式。

(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六)没有违反规定代办收费项目,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中,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代购学生学习及生活用品等行为。

(七)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违反规定强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公办学校未发生乱收费案件,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纠正。

(九)在行风民主评议中,学校教育行风状况进入先进行列。

三、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创建示范校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具体创建措施,将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同时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示范校标准进行自评,教育局将于九月初对学校进行检查,对各校开展创建示范校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我区创建示范区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各校要把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警示作用,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健康开展。

四、有关要求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并于9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  收费  活动  意见

  抄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6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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