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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泉州市2006年治理

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泉鲤政教[2006]87号)

 

来源:监察室        时间:2006年6月16日       双击可自动滚屏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泉州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印发泉州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联[200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泉教联[20062号文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意见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6年6月14日印发

 

 

                       关于印发泉州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直属高校,市直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泉州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9日印发



                             
 泉州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我市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对公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这一新机制的顺利运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学校向学生提供的看电影、体检、校服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服务,必须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督促各级政府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
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或进行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搞有偿补习、有偿家教等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凡属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乱收费、高收费。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公办学校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因学校建设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投资计划,由政府负责还贷。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全面清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凡自行出台的收费政策与国家、省、市里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不得举办和不准参与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以及有偿家教等。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寄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学校招生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人数的30%。
    (四)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改革,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各直属高校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和收费“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进一步规范高职“专升本”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和通过提供服务牟取利益。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
    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的发行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严禁强制要求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教辅盗版行为。
     二、主要措施
     做好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任务的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要对本地执行的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里制定的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落实政府责任,依法加大投入
     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要重视农村学校建设,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对生源确实不足的学校进行合理撤并和合理划片。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
    (三)实施“阳光收费”,推行校务公开
    各类学校要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进一步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结合当前教育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文件依据,以及招生录取、学校学费收入和使用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推进招标工作,降低教材价格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
    (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收支管理
     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及时足额予以返还。
    (六)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要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各学校实现教育政策法规公开,收费项目标准透明,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全面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今年局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召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通报。
   (七)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收费纪律
    要继续通过收费专项检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计划地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落实教育收费和投入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确保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和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补助经费、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依法收费收入按批复的预算(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拔、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学校乱收费问题和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以及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利用办班等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省监察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不仅要进行剖析,落实“一案一整改”,而且要举一反三,提出解决类似问题的措施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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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