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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郭华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泉鲤政教[2006] 57 号 )
鲤城区第一幼儿园:
报来《关于对郭华萍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告》收悉。
郭华萍,女,一九七五年十月出生,籍贯福建泉州德化,二○○四年七月毕业于泉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同年八月分配到鲤城区第一幼儿园任教师。
郭华萍同志于二○○二年二月至二○○三年十二月连续请假,期满后未到园续假,学园领导多次与郭华萍同志谈话,动员其来园工作,并分别于二○○四年二月五日和二○○四年十月十三日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返回工作,但至今仍无返园工作。
鉴于郭华萍同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已两年零四个月,且学园领导多次与郭华萍同志谈话并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限期返园工作,但至今仍无返园工作。根据闽教(1997)人110号通知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郭华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
二、 关于陈先星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批复(泉鲤政教[2006] 58 号)
泉州市现代中学:
报来《关于对陈先星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告》收悉。
陈先星,女,一九七九年四月出生,籍贯福州闽侯,二○○四年七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二○○四年八月分配到泉州现代中学任教师。
陈先星同志参加工作一学期后,以不能适应泉州气候、身体欠佳,要求回福州治疗为由,离开工作岗位,并于二○○五年二月向学校递交自动离职申请书。
鉴于陈先星同志已离开工作岗位一年零两个多月,并向学校递交自动离职申请书,已无法继续任教。根据闽教(1997)人110号通知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先星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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