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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股         时间:2005年5月       双击可自动滚屏
 
 

   

各中学、学区、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2]150)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0547)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对象:

1、在职教师

2社会人员(包括在职“以工代教”人员及鲤城户籍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5525日至200568

三、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人事股(二楼档案室)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受理机构统一组织。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首次认定中实行的一些补充规定不再执行。

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本局申请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法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区教育局人事股提出申请;社会人员直接向区教育局人事股提出申请。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本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局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六、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封面要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还应提交“两学”单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8.社会人员还应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二)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16开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本局人事股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区教育局公章。

2.各单位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4--9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要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人事股验证后即退回。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要求可参见有关文件的规定(http://edu.qz.fj.cn/people/zgzd/jszg12.htm)。 

八、认定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62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应缴交测试费240元。

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教师资格认定向申请人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九、日程安排:

520--5月24日:学习和宣传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5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525--5月28日:各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二楼档案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

529--6月8日:各申请人填表 、整理材料、建立个人申请项目档案,并于200568日前报送人事股验证 、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体检和教育教学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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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