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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股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当好公仆。
   2
、指导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普通中学教育事业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和改革、意见。
   3
、对普通中学实行教学业务指导,提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提高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
、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各年度初中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各中学做好普通中学的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5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普通中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6
、组织普通中学举行部分学科全区性、全市性竞赛活动和评先评优工作。
7
、负责区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及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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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