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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工具性和人文性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但,现有条件下的评价方式却难以满足语文素养培养的需要。两者存在着矛盾。本文就如何解决之间的矛盾,简要叙述语文学科评价方式转变过程中应把握住的的一个概念两个要素三个特性四种方法五项原则。
关键词:评价方式 语文素养 矛盾 解决办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目前的考试评价制度,成了扭曲整个基础教育的指挥棒,不仅把高中教育,甚至把初中、小学教育也导人了应试教育的轨道,严重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甚至影响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首先,现实中单调片面的考试评价方式使得学生、教师、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形成了一种误解:考高分的学生是好学生;班级平均分高的教师是好教师;升学率高的学校是好学校。量化的分数成了主宰命运的上帝,成了区分好与不好的标准。这种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评价方式的负面影响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教育变成了为考试做准备,而不是为学生生活做准备。
其次,传统语文测验方式只强调学生对语文知识的记忆和技能的运用,用一张试卷、一个分数进行简单评定,简单沿用传统评价方式可能会使语文素养中许多有价值的内涵得不到体现,对学生语文素养的评价趋于片面简单化,长此以往将最终影响学生的语文素养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三,传统测验方式只能静止地看到学生的表面现状,却无法深入学生的思维过程,不能诊断学生学习困难及预测学生的学习潜力,只根据几次不同质的测验也无法动态地分析学生进步、稳定还是退步。
第四,处于中学阶段的学生,他们的世界观正在逐步形成,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到了高中阶段自我评价已相当谨慎,且愿意讲出自己的不足。然而,传统的测验方式没有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学生只是扮演一个“被告”的角色,仅仅是受测者。
二、我们的本来期待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部为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开展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所制定的新的课程标准。这个标准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体现国家对语文教育的要求,代表了语文教育改革的方向。它在前言部分明确指出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这个极具时代性的理念包括两个要点:一是要面向全体学生(即每一个学生)提高语文素养;二是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标准》还指出:“……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这段话明确了语文素养的内涵,充分体现了语文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它是“以语文能力为核心,包括语文知识、语言积累、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审美情趣、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融合”。这是从“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能力”“方法、习惯”三个维度而提出来的。也就是说语文素养不仅要求我们的学生要有比较强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作文能力、口语交际的能力,而且还要表现为比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也就是学生在生活当中运用语文能力和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这是根据素质教育思想而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我们一线教师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不断追求的目标。
通过一、二两部分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现有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需求是怎样的一种矛盾。于是,对语文学科评价方式的转变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下面从问题和期待矛盾化解的可能性和问题的解决办法两个方面来进一步阐述。
三、问题和期待矛盾化解的可能性
存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我们发现问题、并且知道要如何解决问题,却还不愿意采取最恰当的方案来解决,或者说找到恰当的方法却不切实去实施。
2002年12月27日,教育部发出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这是建国以来教育部发布的第一个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对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通知刚下来的时候,第一线的教师兴奋之极,可是能否真正落实却成了心头病,或者说是朝行暮停。课程改革起始阶段轰轰烈烈,三把火过后就草草收兵。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真正使这种流于形式的评价机制得以切实的实施,应该牢牢把握住语文学科评价的特性、评价方法和原则。
四、问题的解决办法
为了使行文更加明了,权且用一个概念两个要点三个特性四种方法五项原则来展开阐述。
(一)、应切实领会一个概念两个要点
著名的足球教练米卢说:“态度决定一切”。要想使评价方法改变,先要有态度的转变即观念的转变:充分理解语文学科的地位。新课标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归纳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一概念上来,结束了长期以来的纷争。概念引发出了必须实现的两个要点:一是要面向全体学生(即每一个学生)提高语文素养;二是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二)、应把握评价的三性
为了切实将两个要点在充满功利性的评价机制中超脱出来,就要让教育充分释放出本身固有的的多种功能,全面开发丰富的评价方式,让评价反馈为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导向。应好好把握语文学科评价的“三性”。
1、评价功能的“三性”:证明性、评判性、改进性
一个完整的评价活动由三个环节或层面组成并具有相对应的三种特性。第一个环节是事实判断环节,对评价对象的被参评的内容的现实情况和潜在趋势进行调查了解,做出与价值无涉的客观判断,这一环节具有对评价对象客观存在面貌及其潜在趋势的证明性。第二个环节是核心价值判断,对评价对象客观存在面貌及其潜在趋势是否满足或可能满足主体的生存发展需要进行调查判断,具有对评价对象客观存在及其潜在趋势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的评判性。第三个环节是评价功能最终释放行动决策,从最有价值的潜在趋势中选择主体下一次行动的目标,这一环节对于主体创造更大价值的行动具有改进性。
2、评价方式的“三性”:日常性、体验性、开放性
“应试教育”把教育评价窄化为经常性正规化认知性封闭式的教育测量、教育考试,考试几乎成为评价的唯一方式。“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导向素质教育的评价主张淡化精简考试,代之以日常性、体验性、开放性的评价方式。评价方式的日常性要求评价、时时都评价、处处皆评价;评价不再限于学生复习答题、教师出题评卷的一笔一纸的考试,各项生活都是评价的途径。评价方式的体验性要求学校评价向有目的、无计划、不定时、自由式的隐性评价拓展,要求学校评价向内生的、弹性的、自我体验、改进式评价发展,激发和培养师生员工尤其是学生的自我认识、评价、期望、教育的需要、动机、习惯和能力,让素质教育的评价成为自发的悄然的行动。评价方式的开放性要求学校评价体系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兼收并蓄,不断调整更新。从空间维度看,我们主张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法的多元化、多样化;从时间维度看,评价的体系要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成为全程促进学生发展、永远促进学生发展的导向机制。
3、评价反馈的“三性”:诊断性、导向性、激励性
评价之于素质教育的功能期望在于“改进”’。因此,评价结论反馈的重心是“激励和指导被评价者不断改进工作、不断获得新发展”。在评价结论反馈时要体现诊断性、导向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诊断性原则要求评价反馈帮助教育主体了解每一学生在语文学科知识、能力、素质各层面发展的现实水平、进退程度、发展潜力、个体差异、成绩与问题、优势与弱势;帮助教育主体了解分析学生的学法、教师家庭的教法、学校的教育条件现状及其有效性和局限性。导向性原则要求评价反馈帮助教育主体认识学生各方面的“最近发展区”,选择下一阶段学生发展的总目标、分科目标、分步目标,优化配置实现目标的学习方案、教师家庭的教育方案、教育资源与环境。激励性原则要求评价反馈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增强发展前进的动力。
(三)、可采用的四种方法
学生语文学习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这一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不同的评价内容,应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在纷繁的评价内容方面,我们可以循其一些规律,再确定相应的评价方法。
1、不同的目标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目标有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可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予以评价
(1)行为性目标,可以通过考试量化(包括统计)的方法进行评价(考试包括口试、笔试)。
行为性目标——以实现规定的行为期望为中心的目标。如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阅读5万字左右等等。
(2)展开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应采用观察法、档案袋评价法、谈话法、问卷调查法、学生自评互评法、表现性评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展开性目标——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中心的与学习方法相联系的目标。如: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语文用语文;具有独立阅读能力,有较丰富的积累等等。
表现性目标——以学生的学习表现为中心的与情感态度价值观相联系的目标,如语文学习态度,意志品质,注重情感体验等。
展开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是不能用考试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的。
▲表现性评价法——是依据学生在真实情景中完成真正任务时的表现作出价值判断的评价方法。如:在图书馆查找你喜欢的小动物的资料,再向全班同学介绍(语文主题活动);策划一项主动活动(如环保照片展——从计划、编写说明、专栏设计、总结全过程);搞主题比赛;专题作业;游艺等。表现性评价不仅适用于综合性学习、有些行为目标也适用。
2、多次评价法、延时评价法(频率和时间)
3、特长展示法(专项内容而言)
4、多主体参与法(主体角度看)
(四)、应遵循的五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对学生的语文学习评价不能单一化,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对学生语文学习的评价要从三维目标着手进行,以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要从多角度评估学习效果。既要有单项性检查,又要有综合性检查,将单项性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结合起来,并重视综合性检查。考试方式上既要笔试,又要有口试,既要有闭卷,也要有开卷。只有坚持评价的全面性,才能促进学生语文综合素养的全面提高。
2、过程性原则
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不要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对学生的优缺点提供纵向的描述,了解学生学习各个阶段发展的特点,清楚地看到每个学生的发展过程。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语文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关于学生平时表现和兴趣潜能的记录,学生的自我反思小结,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
3、个别差异性原则
学生是独立的个体,其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存在差异性。在评价时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有个性地发展。应允许学生达到标准有先后,对后达标者,应热心帮助他们,找出他们的问题所在,鼓励他们制定改进措施,允许二次评价。采用特长展示方法,充分释放每个学生的语文潜能。
4、多主体参与原则
实施评价,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互相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还应让学生家长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5、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过去那种以分数量化为唯一评价依据的做法对学生的语文学习和课程实施是十分有害的。事实上,把复杂的课程现象和教育现象简单化为数字,它不仅丢失了许多非量化的重要信息,而且还会歪曲教育信息,更何况语文学习的内容本身,就有许多是无法量化的。因此,语文学习发展性评价,必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更应重视定性评价。应对学生的语文学习档案资料和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客观地描述学生语文学习的进步和不足,并提出建议。不能只画个等级或印两颗星了事。要用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来评价学生.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应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
总之,评价方式的转变,让每个学生通过语文能力(识字、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为核心目标的培养,实现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语言积累(文化底蕴)、审美情趣、思想道德、思想品质、学习方法习惯的融合,从而提高语文素养。
参考书目:
1、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新课程与评价改革》,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4、《课程·教材·教法》2002年第3期;
5、《上海教育科研》1999年第十期;
6、《福建教育》2003.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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