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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6]78号),推进我区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各校要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贫困学生的调查、统计和申报工作;按照承担比例安排专项经费,设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二、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来源和补助金额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一年发放一次,其中对中职学校5%的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15%的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由区财政承担80%,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承担20%。
2、民办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由举办者根据闽教财【2006】78号文执行。具体评审条件及发放办法由举办者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的评审发放
l、申请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3)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4)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中职学校可按照“政府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和评审细则,对学生进行评选。
2、评审上报:各中职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二个月内对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贫困生、特困生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审公示后,把贫困生登记表和汇总表汇上报区教育局中职教股。
3、下达指标: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助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校承担20%资金到帐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80%财政专项资金。
4、补助发放:中职学校收到区教育局拨付的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后,连同学校承担部分,按补助标准及时发放给贫困学生。
四、中职学校助学金的监督、检查
l、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中职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报送申请汇总表及有关推荐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公示7天,接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上报,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政府助学金”真正落实到贫困生、特困生手中。
2、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确保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3、区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者,将扣减有关专项经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学校财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把资助贫困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正常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环节顺畅高效。学生工作部门应建立享受中职学校助学金学生档案制度,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附件一: 鲤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登记表
附件二: 鲤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 中等职业学校
贫困生 助学
工作 通知
抄送:
市教育局,郑志忠副书记、黄阳春常委、刘林霜常委、
陈建通副区长 。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7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一:
鲤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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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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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年级与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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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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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表
现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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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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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及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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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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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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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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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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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中职教股、计财股、学校各一份)
2、表格可以复制(纸张用A4
70克白板纸,双面印刷),字迹应填写清楚。
附件二:_____
-_____年度鲤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汇总表
学校(盖章):
鲤城区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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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党团员 |
所
在
学
校、年级 |
专业及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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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中职教股、计财股、学校各一份),须打印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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