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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学区、区直小学:
泉政文【2004】193号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指导当前我市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学、学区、区直小学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实际,做好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我区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员工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4年8月13日
主题词:
转发
外来员工子女 教育
通知
抄
送:
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宣传部;
王天祥副书记、黄阳春常委、陈建通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4年8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