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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
闽教人[1999]174号
闽财文[1999]57号
(摘录)
福建省中小学内部管理
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各市(地)、县(市、区)委宣传部、编制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中小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政府增加了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改革有了新的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也有一定的改善。在进一步改善外部条件的同时,各地也进行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提高学校行政管理的效能,充分发挥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办好学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依法治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通过实现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实行教师聘任制,以及工资总额包干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建立内部竞争机制,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良性循环;逐步形成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待遇,提高办学效益。
为了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成果,现对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设立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2.学校校长、党组织、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校长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及全体教职工在办学育人中的作用。(2)学校党组织应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买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3)教代会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章(试行)》
(闽委教综[1998]005号)要求,团结教职工,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审议并讨论通过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3.校长及其他职务职员的聘任。要按照国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并试行与行政级别脱钩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在过渡时期,中小学校校长及中层职务职员的聘任采取以下办法:
(1)校长的聘任。校长人选应符合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文件要求。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考核、聘任。校长由组织调任的,应事先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副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提出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考核、聘任。副校长由组织调任的,应事先征求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意见。
(2)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学校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党政工组成的校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校长聘任。
4.校长的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法。除了做好平时工作考察外,还应结合对学校的业务评估I作,定期对校长进行考核。考核称职,并不断做出成绩的,可连续聘任校长职务;凡不称职或不宜担任校长职务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予以解聘。
二、实行教师聘任制,逐步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1.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管理,坚持定扁编制、定岗位、定任务。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教职工的岗位数、岗位职责和任务,按照教代会通过后的方案,由校长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教师。
2.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任双方应当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3.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双方自愿、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4.校长有聘任、缓聘、试聘、解聘和不聘的权利,教职工也有应聘和拒聘的权利。双方均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表明意向,并履行手续。聘任时应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
5.拒聘、落聘教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职工交流调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6.经调剂后仍未被聘用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一组织培训后,进行二次竞争上岗。在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
仍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调整岗位,也可调出教育系统或自谋职业。
7.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需求情况,统一
调剂分配到各中小学任教;待见习期满后,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学校聘任。
8、聘用合用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聘用学校和受聘教师视情协商确定,一般不短于三年。其中中小学特级教师、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以及教改、教研中有显著成绩的教师可签定长期聘任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
中小学内部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教职工接受聘任,在任期内享受校内结构工资。
2.结构工资含标准工资构成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固定部分)、30%津贴部分(活的部分),以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按规定学校可用于教职工工个人津贴的资金。
3.学校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将工资构成中的30%津贴部分和按规定学校可用于教职工分配部分的资金揉合在一起作为学校内部分配部分,
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学校的内部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根据教师工作量的大小及教学效果,拉开档次,使能胜任教学工作并上足课、上好课的教师多得益,建立起劳酬挂钩的机制。
四、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扩大办学自主权(略)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协调,促进校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有关学校的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与之相配套的措施,经教代会充分讨论酝酿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促进工作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体制管理 意见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文
教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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