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
福 建 省 体 育 局
闽教体[2003]1号
福建省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实施办法》的意见
一、福建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以下简称《标准》)的实
施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领导下,由各高等院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
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
立贯彻实施《标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狠抓
落实。
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具体步骤
1.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先在14所本科院校和福州
、厦门、泉州三市的普通中小学实施《标准》。
2.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三、2003年新学年开始,14所本科院校和福州、厦门、泉州三市的普通中
小学生停止执行《大、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学生的升学和毕业的体育档案一律改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X
X学)登记
卡》。该卡由各高等院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样
本(见教体艺[2002]12号附表3、4、5、6)用A4纸统一印刷。区(县、市)
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擅自翻印。
2003年暂未实施《标准》的学校,仍按《大、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执行,到2004年《大、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自行停止。
四、测试与评分标准
测试项目按《标准》规定执行。《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高等院校和各
设区市教育局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
《标准》中的台阶
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的项目。如果选测1000米(男),800米(女)
跑的项目,学生一定要经校医或乡镇医院医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
育教师必须带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确保安全。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
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
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2。
五、严格把好三好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关。按教育部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76分以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院
校);达到优秀成绩者(86分以上),方可获奖学分(高等院校或实验新高中课
程标准的学校)。
六、学校要继续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与课外活动的考勤工作,学校要指
定专人负责,不得留于形式,更不能弄虚作假。
我省雨季偏多,各高等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人员编创雨天室内
操,并认真推行,以弥补学生体育活动的不足。
七、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并出具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
所填表格(见教体艺[2002]12号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
八、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我省选用的测试器
材由省生供办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进行统一招
标,并对社会公布。对测试器材的使用由省生供办统一办班培训,以便统一规
范操作。
九、为了更好地贯彻·《标准》,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了《体质健康标准 (试行方案)解读》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锻炼手册》,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
版。上述两本书在我省的征订工作由福建教育图书公司负责。
十、各高等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每年6月底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
试统计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省体育局竞训处(表格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