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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林先生:
你申请创办的泉州市鲤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初步具备了办学的基本条件,同意批复如下:
一、
泉州市鲤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责任,法人代表为陈培林先生。同意校址设在泉州市温陵北路五交化大楼三楼。
学校应将刻制的印章式样报教育局和鲤城区公安分局备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到鲤城区民政局进行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到鲤城区地税分局进行税务登记。
二、
学校业务开展应接受我局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办学情况应及时上报备查,并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
三、
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到物价主管部门核
准备案并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同时将审计结果报送我局备案。
四、今后学校变更名称、校址、类别、隶属关系、层次、专业,更换法人代表、负责人、会计,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
局批准。
五、
学校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提前到教育局备案,并在有效时间内发布。
六、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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