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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变更校址及法人代表的批复
泉鲤政教[2007]49号
泉州提高教育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变更办学地址及法人代表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申请,把办学地址变更为泉州市新华南路劳动大厦五楼、把法人代表变更为林学民先生,请按有关规定做好校址及法人代表更换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 泉州提高教育中心 地址及法人代表 变更 批复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地税分局 。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7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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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