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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今春起免收学杂费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转刊    日期:2006年2月7日     双击自动滚屏 

 

   

   泉州晚报讯(记者陈玉珍)从今年春季开始,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并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新学期即将开学之际,昨日,市教育局就做好今年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工作发出通知。

  市教育局重申,要加强收费管理,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如有寄宿的学生还收寄宿费,其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对于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项目的收费办法,省物价部门将出台新的规范性收费文件,此类收费按新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学校以乱收费论处。要加强监督检查,春季新学期开始,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对于学校乱收费行为将坚决追究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数的调查、统计、核实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学生数(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调查、统计、核实。调查、统计要做到全面、真实,不得虚报、遗漏、多报和少报。要确保免收学杂费后的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财政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调动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免收学杂费的经费全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设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专户,免收学杂费经费在专户内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免收学杂费经费要按照各学校实际免收金额于新学期开学初拨入学校银行账户,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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