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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
自2003年秋季至2006年春季,我们如期完成了对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第二轮督导评估。为了进一步落实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巩固这一轮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成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并为全区新一轮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后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全区各中小学
二、督查范围:2003年秋季至2006年春季,督导部门对
各校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程序:
1、各校应根据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的有关内容,逐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题目统一定为:╳
╳
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后整改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材料,自查报告的主体应包括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努力的方向、改进的措施等。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于2006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室(江南新区除新华中心小学、明新中心小学和亭店小学报送我室外,其他的基层小学报送所辖学区)。
2、组织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分区、街两级进行(江南新区新华中心小学、明新中心小学和亭店小学以外的基层小学由浮桥、江南学区分别组织督查),区级督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浮桥、江南学区的督查自行安排)。
3、反馈通报
此次专项督查的情况将以通报的形式在《鲤城教育督导》上进行反馈(浮桥、江南学区的督查情况请于2006年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室)。
以上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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