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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闽教综[2005]2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县(市、区)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郑建树
副组长:刘一聪、黄聪吟、曾文汉
成
员:俞 捷、林裕杉、黄炉炜、谢德宗、
洪金土、朱溪泉、张荷丽、
第一小组
组长: 黄聪吟
成员:
林裕杉、朱溪泉、张荷丽
第二小组
组长: 俞
捷
成员: 黄炉炜、谢德宗、洪金土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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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组别 |
7月6日 |
7月7日 |
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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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组 |
惠安 |
泉港 |
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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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组 |
晋江 |
鲤城 |
安溪 |
三、检查程序
1.县(区、市)教育局汇报校长和教师管理情况及迎检工作准备情况;
2.抽查个别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附件:专项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校长 教师 管理
督导 通知
附件:
专项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等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及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等职能的落实情况;
3.按照《教师法》和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津贴、补贴政策的情况;
4.有空缺教师编制但不录用正式教师(即有编不补),而长期使用代缺人员的情况及人员的素质状况分析;
5.把好教师“入口关”,聘用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落实情况;中小学校长上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农村任教的工作经历规定的执行情况;
7.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情况
同时进行以下两项工作调研:
1、在贯彻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人〔2005〕14号)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2、采取那些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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