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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鲤城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分开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学校内部建立自我约束、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打破教师职称评聘合一模式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引入教师岗位竞争机制,促进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的落实,
根据《关于在鲤城区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人职改[2003]32号)和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的通知》(泉人职[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只反映教师具备担任某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增强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意识,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教师与所在学校签定聘约后,按新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符合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文件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教师,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教师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区教育局申报。
(二)材料公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教师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学校根据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参照《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
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的程序和办法等均按照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资格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考核确认,中、高级资格由省、市教育、人事部门考核确认。申报人员经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并发给由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有关技术、学术活动的凭据。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分级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现有中、高级教师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参与竞聘上岗,不再实行职务聘任终身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一)教师职务聘任程序
1、聘任组织。学校应当成立有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考核规则,对教师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
2、岗位设置。学校应当按照自身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聘期和聘任条件,岗位设置方案及量化考核标准,应当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职务竞聘。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学校根据对教师的量化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拟聘任教师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在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
4、合同签订。学校应当与受聘的教师签订聘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严格的聘约管理。
5、聘后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原则上一年一聘,聘任期结束,学校须对教师进行年度(聘期)考核,教师重新竞争上岗,并作为对其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
6、工资待遇。竞聘上岗的教师,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工资待遇。教师未竞聘到相应职务的,不晋升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被低聘的按低聘的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7、争议处理。学校和教师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也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二)实行评聘分开后岗位聘任的主要形式
1、初聘:是指教师通过竞争上岗首次被聘任到相应的岗位。初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且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2、续聘:被聘教师一年聘任期满后,参加对应岗位竞聘及聘期考核,如考核合格,确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期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和竞聘结果,可继续聘任原任职务。
3、低职高聘:是指教师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所取得的任职资格。教师聘任期内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两次优秀的,根据学校岗位职数可能和工作需要,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高聘人员按新聘职务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低职高聘人员在高聘期内不能取得相应任职资格,高聘期满后不得续聘,下一轮竞聘时,取消其高聘资格。
4、高职低聘:是指教师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所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聘人员按新聘职务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低聘:
(1)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竞聘相应级别的职务,如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已满,竞聘低一级职务岗位。
(2)被聘教师在一年聘任期满后重新竞争上岗,但未竞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单位可根据竞聘情况将其聘任到低一级职务岗位。
(3)教育教学效果差,未完成聘期内目标工作任务,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其他不能胜任相应教师职务职责者。
5、解聘: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方应解除其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经济损失的;
(3)师德较差,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4)严重违纪违法的。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应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积极作好宣传发动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及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梳理好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提出初步拟设岗位方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聘条件、竞聘办法、考核细则及具体考核办法,制定出适合本校实际、操作性强的教师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在教代会上通过后报送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5年3月3日
主题词: 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分开 实施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王副书记、黄阳春常委、陈建通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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