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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鲤城区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校长评价和教育支教等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科教强区”发展战略,推进我区各项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在全省首批通过“教育强区”省级验收,构建具有鲤城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区委、区政府结合鲤城教育实际,研究制定《鲤城区中小学校长评价实施意见》、《关于老城区教师到江南新区中小学支教的实施意见》、《关于老城区优质中小学与江南新区中小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等教育工作有关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校长评价、教育支教等工作,现将以上《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05年2月26日
主题词: 教育 校长评价Δ 教育支教Δ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办公室 2005年2月26日印
鲤城区中小学校长评价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校长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校长专业成长,推进鲤城教育跨越式发展,现结合鲤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为指导,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我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有利于校长专业发展的评价标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反馈、改进功能,为我区培养名校长提供评价机制。
二、
评价标准和等级划分
评价标准:分为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成效四个A级指标,
17个B级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不计入总分,作为校长评优晋级表彰的参考。评价标准详见附件《泉州市鲤城区中小学校长评价标准》。
学校分类:一类校为泉州七中、区实小、西隅小学、二中心、通政小学、立成小学、明新中心小学、新华小学、亭店小学;二类校为泉州六中、泉州十五中、艺术小学、新隅小学、朝晖小学、新村小学、东门小学、升文小学;三类校为泉州四中、明新华侨中学、凌霄中学、江南新区所有基层小学(亭店小学除外)。
等级划分:所有学校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一类学校85分以上,二类校80分以上,三类校75分以上为合格;一类校低于85分,二类校低于80分,三类校低于75分为不合格。
三、
评价时间及办法
1、每年10月下旬组织对校长学年工作的评价。
2、区教育局成立校长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长评价工作,局管干部的校长评价与干部考核同步开展,区管干部由教育局开展校长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区委宣传部作干部考核参考。
3、评价工作采取校长自评、民主测评与领导小组组织下校评议相结合原则。在校长自评的基础上,评价领导小组依据评价指标,通过听校长自评报告、民主测评、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量化,形成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在年终校长会上公布。
四、
评价结果运用
1、年度评价被评为“优秀”的校长作为名校长的选拔培养对象,并进行表彰。
2、年度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的校长,给予书面告诫,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评优晋级。
3、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校长,由干部主管部门根据干部任免程序予以免职。
附:泉州市鲤城区中小学校长评价标准
附件点击下载:《
泉州市鲤城区中小学校长评价标准》
关于老城区教师到江南新区中小学支教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江南新区中小学的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老城区中小学教师到江南新区支教制度,实施五年规划,即从2005年起,没有在江南新区任教过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轮流支教一年。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选派支教的对象
1、拟提任校级领导的中层干部;
2、拟提任中层正职的副职干部;
3、拟参加中学高级职称选优、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的专任教师;
4、老城区中小学优秀教师、骨干教师;
5、其他没有在江南新区任教过的专任教师。
老城区学校应坚持指导性计划与自愿报名相结合,鼓励教师自愿报名参加支教,后备干部及党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支教期限
支教的期限为一年。
三、选派人员工作职责
1、支教人员必须任课;
2、指导一个学科教学,帮带一位青年教师;
3、有针对性地举办两场专题讲座;
4、立项一个校本课题;
5、开一节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示范课;
6、主持一次期中或期末考命题和质量分析工作;
7、支教期满后向区教育局和派出学校递交一份综合性述职报告。
四、选派支教人员的待遇
1、选派支教期间人事关系留在原校,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学校负责;
2、新区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和工作设施,支持到校任教的教师开展工作。
3、选派人员在评优晋级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并应占一定的比例。
4、支教人员每月发给100元补贴。
五、选派人员的考评
1、不服从选派安排的教师,原校不再续聘;离岗一个月未到支教学校报到者,根据闽教[1997]人110号文件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2、选派人员支教期满后,由教育局和相应学校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评不合格者,不再返回原单位工作,由教育局重新安排,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晋级。
关于老城区优质中小学与江南新区中小学
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江南新区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区各中小学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强区奋斗目标,经研究,特制定老城区优质中小学与江南新区中小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要发挥区域内示范中、小学在教育理念、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中小学要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与优秀的管理和教学经验,为新区中小学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带动一般学校共同发展,坚持教育的公平性原则,逐步消除校际间差距,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具体措施
1、各结对学校应定期开展校际间的教研、科研活动,老城区优质学校应主动帮助和指导其对口帮扶的学校从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提高工作水平。优质校每月要向新区结对学校开一节示范课,每年举办一场教学经验交流会,每年进行两次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建立起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校际关系。
2、各结对校实现各级立项课题共享,共同参与课题研究。优质校教学研究资料要利用校园网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向结对校开放,成为教育教学信息交流中心,成为教科研资源中心。
3、江南新区学校领导或后备干部定期到老城区优质学校挂职锻炼,优质校成为新区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基地,带动新区学校管理层整体素质的提高。优质校领导要亲临结对校帮忙诊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策略。
4、加强校际间的学生互动,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优质校开展的系列学生社团活动,班团队活动,校园科技文化周活动,要邀请结对校的学生参加,形成学生间的互帮互助关系。
5、结对学校应互签结对帮扶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区教育局三方各留一份。
三、组织管理
区教育局中职教股、初幼教股具体负责结对帮扶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做好结对帮扶的总结工作;各参与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帮扶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提高帮扶活动的实效,对在结对帮扶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
四、结对帮扶对象安排如下
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十五中
泉州七中分校——凌霄中学
泉州六中——明新华侨中学
小学:区实小、通政小学——江南学区
西隅小学、二中心小学——浮桥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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