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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强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鲤城区教育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区政府结合鲤城教育实际,研究制定《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以加强教师考核工作。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
附件: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区委王书记、王区长、王副书记、黄阳春常委、人大刘副主任、
陈建通副区长、政协林副主席。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6日印发
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管理
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强区”目标的实现。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评价实施意见》,特对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用新的教育评价理念,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新型多元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反思等促进评价主客体发展的功能,建立有利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机制。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以《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为依据,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等指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奖励分可计入总分)。
考核等级: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定为“优秀”等级;考核总分在75-84之间定为“良好”等级;考核总分在60-74之间定为“合格”等级;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考核工作基本程序
1、区教育局成立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各基层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行政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开展。
2、学习动员。由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布置全区教师考核工作,各基层校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目的、意义、项目、内容、考核办法以及考评结果的运用等。各校建立教师成长档案袋,并根据教师发展评价细则收入相关材料,作为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3、组织考评。学校组织校考核组及学生、家长对教师进行评价,再进行教师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根据一学年综合表现,填写《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上交学校考核组考评。
4、被考核人述职。中学以年段或教研组为单位进行述职,小学以基层小学为单位进行述职。
5、汇总公示。根据考核标准,由学校各年段汇总被考核人的职业道德、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等方面有关的实证材料,并公布于众,增强透明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6、学校考核组对他人评价和教师自评进行核实,他评和自评按一定比例定量,最后评出总分和等级,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7、学校将年度教师考核结果和学校考核总结送区教育局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作为当年“评优评先”的候选人;年度考核“优秀”累计次数较多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晋升教师职称,可优先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可优先参加教学观摩、教育考察活动。
2、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教师,符合条件可参评晋升教师职称,但不能参与评优评先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可按有关规定停发年终奖金,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晋升教师职称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给予书面警告并全区通报,责成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4、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全区教师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连续2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将转为职员。
5、对严重违法乱纪者,按国家有关法规报送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
鲤城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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