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05]27

                                                                             

 

               摘自: 鲤城教育信息网     日期:2005年226日     双击自动滚屏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强区”发展战略,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推进鲤城区教育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区政府结合鲤城教育实际,研究制定《鲤城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以加强名师培养工作。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

    附件:鲤城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名师培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区委王书记、王区长、王副书记、黄阳春常委、人大刘副主任、

        陈建通副区长、政协林副主席。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226日印发

 

 

鲤城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

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有一定影响的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以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区委、区政府决定全面实施“鲤城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简称为“112工程”即培养10位名校长、10位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教练、200位名师、学科带头人。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遵循名师、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面向未来、与时俱进,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先进性,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建立促进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鲤城教育特色,富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使培养对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前沿的学科知识、独特的教学艺术、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成为课程改革坚定的促进派和积极的推动者、实施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和先行者,在本区乃至全市全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基本要求

 1.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一线教学任务,并结合课改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带头开好研究课、公开课。每学年应在校际活动中开1—2次公开课、研究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的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至少在校本培训、教研活动中举办1次较高水平的讲座;每年帮带1名青年教师,要有帮带计划,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业务上要有明显的进步。

 3.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针对新课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持续系统的探究活动。2年内主持或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培训单位组织的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至少撰写两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参加课堂教学视频案例的研制与展评活动。

 4.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带头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应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或非学历进修;2年内系统研读80万字以上的教育理论与学科著作,并撰写至少4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或教学反思。

 三、培养内容和形式

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总名额为200人,每两年考核一次,数目不变,实行动态滚动管理。整个培养过程是理论研修、实践研究和反思总结三个过程的循环往复。

 (一)培养内容

 1.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

通识研修着眼于提高全体(各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育理论素养,主要是围绕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校本课程开发和校本教学研究等通识内容进行培训。

 学科研修着眼于提高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学科教育水平、实施学科新课程能力,促进专业持续发展,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学科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学习掌握学科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包括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等。

 2.全面提高和专题研究

 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应注重培养对象素质的全面提高。要力争使培养对象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专业精神和师德风貌等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提高,使其能在教育教学特别是课程改革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专题研究着眼于提高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能够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就选定的专题进行持续、深入、系统地研究。要求培养对象紧密联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注重案例研究、校本研究和行动研究,力争有较高水平、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通过专题研究,使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真正成为科研型、学术型的教师。

 (二)培养形式

 1.集中培训、网上交流学习与分散跟踪指导相结合

 (1)集中培训。依托国家级、省级等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优质的师资,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借鉴丰富的管理经验,进行集中理论学习和名校考察。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①学术沙龙模式。围绕新课程推进和学科教学的热点、重点问题确定学术研讨的选题。选题应提前发给学员,让他们充分准备;在集中研讨时,启发学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甚至展开针锋相对的学术争鸣,开拓学员的学术视野。每次研讨后,要求每位学员写一份专题报告。此项活动每年进行1--2次。

 ②现场观摩研讨模式。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基点,结合专题研究,以汇报和交流的形式上研究课,轮流进行,区专家组现场指导,并组织交互式评课,结合课例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最后由上课者进行书面归纳小结。此项活动每年进行1--2次。

 ③知名专家学术报告和座谈模式。原则上每年至少邀请10位全国或全省知名专家来做报告和座谈研讨。

 (2)网上交流学习。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和各学校网站开辟“鲤城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论坛”网页,作为相互交流的平台;论坛由指定名师、学科带头人主持。

 (3)分散跟踪指导。这是实现理论与实践整合的有效措施,也是自主研究、创造性学习的重要途径。集中培训时间以外,培养对象平时以分散的方式在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区专家组对培养对象两年的成长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和考察。

 (4)集中总结交流。在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集中总结交流,对2年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进行理性思考与课题结题。同时,着手研究理论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问题。

 2.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坚持培训与使用并举的原则,积极构建促进名师、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做到学用结合、人尽其才。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拓宽培养对象的实践锻炼渠道,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考察调研、经验交流和挂职锻炼,安排好培养对象研究课、公开课观摩研讨活动;支持培养对象积极承担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师资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参加省、市各种形式的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为培养对象尽快成长为科研型的名教师,推进“科研兴校”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织培养对象到著名学校的名师、学科带头人身边研修,为培养对象尽快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组织管理

 (一)工作管理

 1.鲤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2.泉州市教师进修学校作为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指导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监督,负责培训班的管理和推荐、指派和确认导师;要围绕培养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完整、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方案,主干课程要有相应的教材和讲义;要制定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评价办法;要制定分散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

 3.区教育局、进修学校主管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配合协助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要与培养对象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主管股室要运用计算机软件建立培养对象档案,不搞终身制。每个学年度要对其工作进行一次抽检,每两年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复评,确认。

 4.学校负责培养对象在岗时的日常管理、考核与使用。要把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培养工作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有条件学校要建立名师、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在研修时间和费用上给予支持。在培养对象参加培训的两年内,所在学校要适当减轻其教学工作量,以保证培养对象有足够的研究时间。

 (二)培养对象管理

 1.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对不能安心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成效不佳的,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对在教育教学改革及新课程实验推广中表现突出,在全市已形成一定知名度、一定影响力的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及时推荐为培养对象。

 2、培训基地要建立严格的名师、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确保名师、学科带头人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要设立“名师、学科带头人成长档案”,全面掌握其培训学习、工作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新成果。

 3、对集中研修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或累计缺勤3天以上者,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