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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教师司[2000]16
号文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及《泉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精神,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水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创新型的培训模式,我局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合作开展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课程的应用性科学研究与实验,即用两年的时间,运用远程教育手段,选用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推荐的课程资源----“国家级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行)”,在我市试行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今年首期培训工作业已结束,全市共有4296
名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其中中学2664名,小学1632名。经考核合格2893名,其中中学1784
名,小学1109名。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试点工作,满足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需要,我局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至明年3月,举办泉州市第二期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本期培训选用“国家级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行)”中6类25门(见附件一)。课程简介发布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http://teacheredu.qz.fj.cn)的“信息公告”栏。
培训以“课程超市”的形式,由学员选择一门课程作为自主学习、进修的课程。
二、培训对象和管理
全市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下同)以及市直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下同)教师的培训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从今年起,不再举办市级继续教育的集中培训,所有需要接受培训的对象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各县(区、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仍由所属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市)均应组织广大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
三、报名办法
各中学和市直各小学、幼儿园以及参与实验的县(区、市)所属小学、幼儿园教师以校为单位采用电子表格形式报名,其中教师编号根据泉教人[2002]37
号《关于统一使用浙大网络城域网软件平台人事管理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二)进行编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三)。2002年暑假已组织报名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考试的学校“教师编号”仍按原编号,不再重新编排。本次报名的,所在学校没有教师参加首次试行远程培训者,按前面所述的办法报名;所在学校已有教师参加首次试行远程培训者,只要在其编号后接上新报教师编号即可。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按规定的电子报名表(表式统一下载)及学员个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相片背后应注明学校、姓名)报名,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开始。中学和市直小学、幼儿园向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电子信箱jxjy@qztc.edu.cn
电话:2784206、2783519);各有关县(区、市)小学、幼儿园向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报名,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汇总后于12月底报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师训中心。
各中小学均须在报名表上填写已注册的教师编号。凡未规范填写教师编号者,均无法获得参与本次培训的个人网上学习密码。
四、学习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通过学员个人的教师编号给每位学员提供一个登录课程密码。学员根据所选科目在网上自主学习,即在“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http
://teacheredu.qz.fj.cn)或者直接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202.109.208.240/的“网络课程”上登录学习。上网操作程序见附件四。
培训采取互动方式。网络课程平台开设网上课程“讨论区”,每一门课程设置单独的版块,并由辅导教师主持。辅导教师、学员通过网上课程“讨论区”、电子邮件等进行辅导和交流。实现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提问、交流和答疑解惑。学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教师请教,与教师交流。
培训的相关信息将不定期地发布在在首页公告栏或学员选修的网络课程的相应论坛版块内。
五、考核形式
考核以作业、教育教学案例和论文为主要形式。中、高级教师的考核包括作业、论文及网上交流,初级教师的考核包括作业、教育教学案例。作业指课后作业题,其成绩中、高级教师不低于80分,初级教师不低于60分;教育教学案例题目自拟,字数不少于1000字;网上交流,即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课程“讨论区”向老师请教、与学员交流;论文的参考题目由培训机构提供,论文题目也可由学员自拟。要求学员学以致用,把选修科目的理论知识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并提交本人的教育或教学案例(实例)和论文等。作业、教育教学案例和论文于2004年3月30日前以WORD文档、TXT文本、ZIP或RAR压缩文档格式,在学习平台直接上传,逾期不予接收。作业、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由学员独立完成;发现抄袭,作为考核不及格处理。
质量合格的论文由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收入《教师继续教育论文汇编》,质量较高的论文可推荐在《泉州教育》(电子版)上发表。
综合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各培训机构可按3-5%评选优秀学员。
六、辅导教师培训
辅导教师均为特级教师、“小中高”、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研员、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本期的辅导教师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从原来在全市范围内推荐建立起来的辅导教师库中筛选首批辅导培训实践中表现良好、认真负责、辅导业务能力强的老师担任。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辅导教师培训计划,并于12月中旬完成辅导教师的培训。各培训机构和辅导教师,要认真总结首批培训辅导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措施并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七、证书发放
中学及市直各小学、幼儿园教师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经我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实验的县(区、市)小学、幼儿园教师由所属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颁发经所属县(区、市)教育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八、培训课时
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初级职称教师以48课时,中、高级职称教师以72课时作为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九、培训费用
网络课程培训的收费主要用于聘用专家教授、组织教学、网络管理与维护、购置有关设备、组织培训者培训、从事课程实验与研究及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1]
费字 456 号文件精神,每人每课时收培训费 2 元,即初级职称教师收 96元,中、高级职称教师收 144
元。如需新办继续教育证书,应另交证书费每本5元。培训费以学校为单位指派专人到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缴交,同时交附书面报名表一份。联系电话:2785623。
我市是“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试点地区”,参与本次实验,旨在以开展教师教育的应用性科学研究与实验为契机,为全市中小学教师提供国家级的优质课程资源,辅以创新型的培训,着力化解多年来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工学矛盾突出、办学条件差距较大等问题,从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探索一条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教师教育的新路子。为此,我市决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集中脱产培训”改为“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培训的选择机会。各县(区、市)教育局应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学校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教师报名,各培训机构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与我局人事科、泉州师院师训中心沟通和联系。
附件:1、国家级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用)
2、教师编号方法
3、泉州市第二期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4、远程教育课程平台操作程序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 第二期
远程教育 通知
抄送: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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