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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政教[2003]178号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我区民办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民办学校进行2003年年度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鲤城区的各类民办学校。检查《鲤城区民办学校考评标准》中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校自查自评(12月19日—12月24日)。各校根据《鲤城区民办学校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逐项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按标准中资料要求准备好受检材料(应按标准中五个方面分类建档),并逐项自评得分。认真写好书面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并送交一份于区教育局社管办。
2、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04年1月2日至1月10日)。各校应如实填写《民办学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区教育局统一指定的“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内容为各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初次参加审计的学校应从开办时至今年年底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注册资金应纳入)。审计报告两份交给会计师事务所,一份自留存档。
3、检查组逐校实地考评、检查(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元月5日)。区教育局组成考评组,根据考评标准分别到各校实地逐项进行考评、检查(各单位实地考评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4、评等奖优活动(2003年2月份)。检查组根据考评检查结果,评出“优质办学单位、合格办学单位、不合格办学单位”三个等级。优质办学单位予以表彰;不合格办学单位限期整改,半年后,再重新进行考评,再次不合格则撤消其办学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评估工作,负责人应亲自抓,认真、全面、深入地做好自查自评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办学。
2、自查自评、财务审计工作应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尤其是要做好评估材料的分类建档工作。逾期者或材料不齐者将不予年检,并视为年检不合格。
3、“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祥远路玉源大厦五楼(市地税局斜对面前进100米)。
联系电话:
林剑峰:
13505941202
林嵋聪:13506025610
傅子良:2854803
王爱华: 2851727
廖丽芳:2851755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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