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夹
   

 

市政府出台毕业生就业文件

鼓励到基层找“饭碗”

              摘自: 东南早报    日期:2003年815日     双击自动滚屏 

 

    早报讯 (记者 张文璟)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部门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3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凡涉及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部门必须真正负起责任,必要时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以解决毕业生就业。

 

鼓励毕业生下基层

    今年是普通高校扩大招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也是历年来毕业生数最多的一年。我市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超过1万人,总量比去年增加近30%,而且由于非典的影响,目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比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

    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对于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到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满编单位可招研究生

    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将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适当减免档案保管费。

    对自主创业的,工商、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也将给予各项优惠。

    市政府还要求,我市党政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党政机关录用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可简化程序,采取特殊考试录用的办法。经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批准,满编的事业单位可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

 

清退临时人员

    我市将继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和自聘人员,腾出岗位为综合素质好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各中小学则要通过教师资格制度,吸收更多的非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来当教师。此外,也鼓励有关毕业生通过“中升专”、“专升本”以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途径继续接受教育,缓解就业压力。

 

4项优惠措施

   对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市政府还提出4项就业优惠措施。

   首先,我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待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待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保管,两年内免收保管费。

   其次,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可能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三,对于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找到工作并无生活来源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第四,对于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属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省内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市、区)人事局报到;省外中专学校的毕业生需先到泉州市人事局审核签章后,再到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