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03〕101号《关于开展对2003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3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3届师范毕业生统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受理申请后,报送我局认定。
二、2003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证书编号紧接在今年认定的最后一个资格证书号之后,连续编号。因此,2001年首次认定和2003年面向社会人员的认定工作务必于8月15日前全部结束。此两批的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工作还未报送档案和数据库的,必须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三、提交的材料按照闽教人〔2003〕101号的规定执行。档案每人装一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填一份用于存档。
四、认定时间安排。
2003年8月1日-10日 宣传发动工作
2003年8月11日-25日 受理申请
2003年9月1日-10日 资格审查、录入认定信息
2003年9月11日-15日 报送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库及档案
2003年10月1日-10日 报送高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库
五、高中教师资格只须报送档案和数据库,花名册由我局根据报送的数据库自动生成后,用E-mail发送给你们,各县(市、区)教育局校对无误后用A3纸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名和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存档。
六、为了做好本次认定的宣传发动工作,我局将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http://edu.qz.fj.cn/)以及有关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关于开展对2003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3〕101号)
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闽教人〔2003〕101号
关于开展对2003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各级各类师范毕业生是我省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目前我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
2003届的师范毕业生还有相当部分尚未认定教师资格,为了做好这部分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尽快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通知2003届师范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内、指定地点办理有关申请认定的手续。这项工作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2、对2003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原则上仍按我厅《福建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闽教[2001]人100号执行,同时根据2003届师范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认定:
(1)提交材料中的《思想品德鉴定》可采用其就读学校最后学期的相应的鉴定材料;体检可采用毕业体检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规定的体检材料后,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3)2003届师范毕业生可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除高校教师以外的其他某一类教师资格。
3、各地如需订购教师资格证书,请尽快将所需数量及证书款(每本6元)汇省教育厅办公室(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帐号:117200152200028921)。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