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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摘自:泉州教育信息网     日期:2003年530日     双击自动滚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2003]11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3年我省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3]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发挥专长,学有所用,为我市社会、政治安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毕业生 就业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编办,施书记、骆副书记、何副市长、
   黄常委、李副市长、洪副市长。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印发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3年我省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3]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3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师范专业毕业生是国家精心培养的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教兴市、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力量。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日常业务问题,而且是政治和社会问题;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2]19号、教育部教学[2002]16号、省教育厅闽教人[2003]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坚持加强基础教育、面向基层、充实农村学校的原则。
  师范专业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充基础教育师资需求,各县(市、区)中小学补充新的教师必须优先从本辖区内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择优聘用。有编制的县(市、区)必须接收、安置今年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超编或满编的县(市、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各种临时代课人员,腾出岗位,千方百计做好接收、安置本辖区内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工作。
  鉴于本科师范院校一些师范本科专业如财会、服装、教育技术、教育学、学前教育、旅游、日语、应用生物、文秘、舞蹈、应用电子等专业毕业生由于需求有限,可允许到其他行业就业。其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申请跨地、跨行业就业的,必须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我局和省教育厅审批。
  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可允许到其他行业就业,免收其培养费。超编或满编的县(市、区)一时无法全部落实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必须向社会公布今年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和安置岗位,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办法,规范程序,提高透明度,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接收非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下的毕业生,不得将外系统学历专科及以下人员调入中小学。此外,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师范专业毕业生尚未全部安置就业之前,不得接收专科及以下师范专业毕业生跨县(市、区)就业。
  3.继续坚持优秀毕业生优先择业原则。各县(市、区)在落实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时,应落实"优生优配"政策,优先安排优秀毕业生。
  今年省内本科院校毕业生推荐直接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比例仍定为20%。为做好"非典"防控工作,省教育厅不再举办大型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将符合"双选"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2003年7月15日。各县(市、区)应将所需求的学校、学科及数量、联系电话等情况直接寄送省内师范本科院校,并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届时,省内各师范本科院校将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布,以便优秀毕业生择业。各县(市、区)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后,应在一周内做出明确答复,以利毕业生选择。
  4.认真做好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下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一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保留其就业资格,档案可暂存放在各县(市、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在两年待业期内,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档案管理费用。
  今年四年制中师毕业生是我省最后一届中师毕业生,其中绝大多数接受小学英语或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培训,各地应尽可能安排到缺乏小学英语或信息技术师资的学校任教;农村初中部分学校信息技术课教师和农村小学体音美教师也比较缺乏,对今年对口专业的毕业生亦应尽可能安排到农村缺乏师资的学校任教。
  5.为补充我市高中教师缺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引进部分外地(含省外)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但在引进的具体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假学历、假文凭的现象。
  6.积极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报考高一级的院校继续深造,积极引导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就业。凡是到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任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代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7.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聘用合同制。即由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定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择优聘用并办理转正手续;经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8.坚决杜绝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各县(市、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及监督机制;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及其家长全面了解、正确判断就业形势,引导和帮助他们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观念,开拓新的服务领域;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注意有就业困难的县(市、区)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主动向政府汇报,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就业安置情况,增强就业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徇私舞弊走后门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予以严肃处理。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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