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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自:泉州教育信息网     日期:2003年68日     双击自动滚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市教育局于4月份召开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了中央及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并对全市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就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下发了多份文件,督促各地各校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学生家长疏于监管,学生安全事故仍有发生。自4月底以来,我市泉港、鲤城、洛江、南安、惠安、德化等县(市、区)已相继发生6起中小学生在双休日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游玩)而不幸溺水死亡事故,计死亡9人;个别学校学生还出现因不洁饮食而引发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另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学生死亡事故屡屡发生,引起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作了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当前,暑假和中考、会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有效防止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学校的各种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进一步按照"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各项措施,切实减少伤亡事故"的要求,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地各校近期要安排专门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中考、会考及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和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力度,加强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治安副校长和治保人员的作用。有校围的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上课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对于没有校围的农村中小学,要加强值日和巡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三、目前正值夏季来临之际,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采用与家长签定安全责任状及下发告家长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共同做好校外"双休日"和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夏季游泳(游玩)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下到池塘、小溪、水库游泳或游玩,并把它作为学生一项行为规范和纪律加以约束。各地政府和池塘、水库的管理单位及所有者要加强对危险水域的监管和防护工作,对一些容易引发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和戏水的危险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四、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加强对学校学生教学与生活环境、饮食、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的"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和严重"脏、乱、差"的小食店进行清理整顿,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要继续做好防抗非典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五、各地、各校在组织户外集体活动时,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凡远离市区或跨县(市、区)的活动,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要严格检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负超载及乘坐无牌、无证车船,确保交通安全。各地各校在暑假来临之前,要对本校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六、今后,学校凡发生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电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在事发3小时内报市教育局,并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对发生事故迟报、瞒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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