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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标准确定

               摘自:泉州教育信息网     日期:2003年310日     双击自动滚屏 

 

    今年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将于4月份进行,有关体检的标准也已确定。
  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凡由非指定体检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或虽由体检医院但属于在规定时间以外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由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招生学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而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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