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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类)申办材料有关要求

             摘自: 鲤城教育信息网     日期:2002年1110日     双击自动滚屏 

 

     1、申请报告内容应有办学宗旨、拟办教育机构名称、专业范围、资金来源、师资、场地等有关筹备情况。

     2、以单位申办的应提供该单位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3、除财务会计、教师、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为复印件(一份)外,所有证件、证明材料都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4、审批表中的“办学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以单位申办的由该单位签署意见,以个人申办的由个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签署证明个人无违法行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由担保单位(市区范围内)签署同意担保等意见。

     5、办学章程分为法人、合伙、个体三种,选其一按范本拟写。

     6、教学场所应符合教学、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租凭时间至少为二年,并有消防和房管部门有关许可证明资料。

     7、注册资金有关证明为银行帐号资金、个人存款等有效证明,但该资金不能抽回,应入帐滚动。

     8、应提供拟采用的教材。数量较多的复印教材封面和目录。

     9、以股份制形式申办的应提交股份协议书。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鲤城区教育局成教股办事程度表

 

承办项目 办事依据 办事程度 办事要求 办事时限

申办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类)

1、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2000]233号文)

1、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报告。

2、本股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报告进行宏观审查(办学布点,专业设置是否合理,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申办单位(个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办材料。

4、本股经办人员审核申办材料,并交股务会议讨论。

5、组成考察组(有关股室人员组成),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根据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6、符合要求的上交局分管领导研究审批。

7、印发批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学历教育机构按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根据申报要求,如实提供申办书面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供经办人员审核。

受理后

三个月内

招生广告

(简章)

审批或审核

闽教(97)社办12号《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审查的规定》

1、办学单位领取广告审批表,并如实、规范填写。

2、本股经办人员根据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

3、股长审批并盖章(跨区域的应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广告(简章)内容应真实,准确,与相应的办学资格(范围)相符,措辞不得夸张,不能作任何不负责任的承诺

五个工作日

 

 

 

鲤城区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类)申办材料

 
1  申请报告(1份)
2  审批表(4份)
3  备查表(1份)
4  办学章程(1份)
5  教学场所租凭合同、租凭许可证(   份)
6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资格证件、负责人聘任书(   份)
7  财务会计聘任书(意向书)、身份证、会计证、学历等资格证件(   份)
8  教师聘任书(意向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职称等资格证件(   份)
9  管理人员聘任书(意见书)、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资格证件(    份)
10  注册资金有关证明(   份)
11  教材(   份)
12  其他(   份)

备注:申办材料应按此表顺序分类编号装订,此页为材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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