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股(室)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2、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印信及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处理,缮印等工作。
3、负责起草本单位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参与调研教育政策,组编《鲤城教育信息》。
4、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督查领导交办的事宜。
5、负责本机关财产管理,机动车辆调配管理,办公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6.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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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股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总额、工资福利和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区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审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3、指导区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及其改革;
4、负责本区下属单位退离休干部、教职工服务与管理;
5、执行党组决议,负责本区和区属学校正、副科级领导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
6、指导师资的培养、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范类毕业生见习期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调配、转正、定级、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职改办工作职责
1、搞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根据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拟定我区教育系统的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全区普教系统教师中、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区直学校教师初级职务的评级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做好教师职务评审结果的报批工作。
4、做好区直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任命的审批工作。
5、搞好职改文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计财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廉政、勤政,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督促上级政府对教育的依法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做好区教育经费预算、专项经费的安排与各项统计工作,包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基建统计、基建财务统计以及多渠道集资办学和其他专题调查统计。了解、检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多渠道集资办学的情况。
4、配合计财有关科室编制年度事业计划,并检查本区执行完成计划的情况。
5、认真做好区直学校的基建项目的审报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审定工作。制订区直学校的建设规划,并依财力情况逐步实施。
6、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握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检查区直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认真查处举报案件。
7、认真做好区直学校和本单位各股室预算经费的安排和决算,以及各专项经费的安排、下达,指导、检查、督促区直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根据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五)党委办工作职责
1、拟订本系统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反馈基层情况,为党委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负责区直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工作,配合办公室、人事科安排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
3、负责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
4、配合人事科,参与有关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方,对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办理党委领导交办的对本区群、团组织管理的事项,配合行政领导,完成统战工作任务。
6、配合纪检监察室,查处区直教育系统党员违纪案件,接待、受理党员的来访和来信,办理区直教育纪委交办的工作。
(六)纪检委
工作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积极维护党纪和行政法规,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政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令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本级和下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4、受理本级和下级党员、干部不服党组织、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5、指导、协调下级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教育工会
工作职责
1、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工会章程。
2、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宣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深入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生活疾苦,为教职工说话办实事,排扰解难送温暖,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做好安度晚年工作。
4、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三权(审议权、评议督促权、维护权),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按建家“六条标准”,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的原则,共同推进教育工会工作向前发展。
6、组织好本区教育工作者节假期的活动。
7、及时总结,交流基层教育工会典型经验。
(八)中教股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当好公仆。
2、指导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普通中学教育事业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和改革、意见。
3、对普通中学实行教学业务指导,提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提高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各年度初中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各中学做好普通中学的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5、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普通中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6、组织普通中学举行部分学科全区性、全市性竞赛活动和评先评优工作。
7、负责区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及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工作。
(九)职教股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党和政府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大力发展我区职业技术教育,组织研究制定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区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意见。
2、协调职教教研机构、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组织教学常规工作的督查。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职校的评估工作。
3、负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做好职教毕业生与高校衔接工作。负责职业中专学生学籍管理,办理毕(结)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4、安排职教专项经费,扶持职校校办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检查职校学费及专项经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5、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十)初教股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指导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2、指导、督促各基层校实施《小学管理规程》,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指导、督促学校改进和加强小学德育工作,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的思想道德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4、管理隶属小学,发挥“窗口”示范作用。指导办好实验小学,建设一批示范小学,带动全区小学健康协调地发展。
5、加强师德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区优秀青年教师及优质课评选和参加市、县级评选等工作,协调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全面提高师资素质。
6、指导、督促开展体育、卫生保健和音乐、美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性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竞赛等活动。
7、鼓励符合法规的多渠道集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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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幼教股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幼儿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部署。
2、指导、督促、检查各区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
3、严格管理好本区幼儿园,指导其提高办园水平,发挥示范性作用。
4、加强各类幼儿园常规管理和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幼教工作,提高办园效益。
5、配合德育股抓学校德育工作和开展创建设文明学校活动。
6、承办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成教股工作职责
1、组织和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工作者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决定、条例和各项规定。
2、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对青壮年的文化状况和社会对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制订扫除文盲和发展成人教育事业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3、检查和督促本区各单位建立健全成人教育、教研机构,配齐专职干部和教研人员,并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配合审计部门,检查和督促落实国家和省规定比例的扫盲、成人教育业务经费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5、审查、审批本辖区内申办的成人教育机构及其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各成人中专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
6、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定期召开例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7、配合区教育督导室进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验收和跟踪以及对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检查、评估。
8、做好文件的收发、保管、保密工作,汇总、整理、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及时上报。
9、同市内外成人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搞好联系和协作,积极促进“农、科、教”统筹和各级各类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三)执法检查股工作职责
1、组织教育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2、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教师的培训进修工作,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使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3、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保卫工作体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地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各项任务。
4、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发生在学校内的各种案件,配合综治办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安全文明片区。
5、加强对本单位保卫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保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消除。
(十四)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
3、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工作。
5、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与制定。
6、做好校园治安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
7、参与在校生的安全防范及普法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五)仪器站工作职责
1、编制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及图书配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督促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师生自制教具,承办教学仪器订货的具体事务,指导教学仪器研制及生产工作;
3、指导推广电化教育,开发电教软件,管理电教资料,指导和督促学校电教室、计算机室的建设和管理;
4、承办教学保障器材、图书等设备配备的具体事务,指导教学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5、协助组织学校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招生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委、省教委、省招生办、省会考办及市招委会制定的有关招生、会考的政策和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2、加强本办自身建设,勤政廉政,热情为基层、招生院校和考生服务。
3、组织、管理市、区考生参加国家举办的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大中专院校及我市举办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负责组织招生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组织考试及有关院校的面试、口试,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4、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本市初中毕业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省举办的高中会考考试、实验考查和劳动技术课考查。负责有关考务工作,组织考试,加强考场管理,负责考生考籍及会考成绩管理,办理会考合格证书。
6、招生工作实行“七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开各类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条件和标准;公开各科类的报考人数;公开照顾录取政策和享受照顾的考生名单;公开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自考办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方针、政策、办法和规定。
2、组织和指导做好本市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咨询和供书等工作。
3、组织区报名材料汇总、统计、编排考场、考室。
4、主持高教自学考试。加强考场组织管理和对主、监考,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
5、组织登分建档,发放成绩通知单、单科合格证书。
6、认真做好自考毕业生有关材料,并配合省自考委,主考大学做好毕业生审定工作。
7、建立健全考生的考籍档案,严格考籍管理。
8、指导自考生自学和社会助学工作。
(十八)语委办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任务。
2、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
3、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用字规范管理工作。
5、指导区直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及科研活动。
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为精神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十九)教育基金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勤政廉政,遵照《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办事。
2、积极动员,鼓励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侨亲、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基金。
3、接受委托,办理捐资捐物建校助学,奖教奖学工作。
4、做好奖励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及奖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工作。
5、开拓教育基金增值渠道,管好用好教育基金。
6、指导、协调各县(区、市、管委会)教育基金会工作,完善全市奖教、奖学网络。
7、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来往信函;密切联系全体理事、顾问。
8、认真制定计划,按时总结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9、做好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统计工作。
10、配合做好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奖励的呈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