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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学区、局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房委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办理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泉鲤政财[2004]84号《关于发放我区部分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二、申报对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在我区退休无享受福利分房及享受福利分房但面积不足标准,尚未领取住房
补贴的退休教职工。(2004年及以前已经申报发放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无享受福利分房的: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书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配偶无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4、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和任命证书复印件;5、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二)享受福利分房但面积不足标准的: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书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面积的证明;4、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和任命证书复印件;5、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四、办理程序:1、由所在单位根据去年的调查材料及有关档案,明确对象,通知本人申报;2、由所在单位组织经办人员审核
(签章)、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送达鲤城区教育工会。
五、
附件《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以上通知,请参照去年办理经验抓好落实。
鲤城区教育工会
200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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