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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学区、局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泉鲤政教[2004]175号《关于撤消学区建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相应撤消市区学区工会建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消幼教学区工会、海滨学区工会、鲤中学区工会、开元学区工会建制,江南学区工会、浮桥学区工会建制暂以保留。
二、撤消市区学区工会建制后,学区工会所属工会小组升格为学校工会建制,由区教育工会直接管理。
三、应升格为学校工会建制的,由学校成立工会筹建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大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四、学区工会撤消后,任期未满的工会委员原则上应加入学校工会筹建组,开展筹备工作,并参加学校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五、学校工会委员一般为:中心校5-7人,基层校3-5人,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工会研究批复。
六、请各校抓紧时间,在12月20日前组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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