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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委组[2008]综20号)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各系统党委,园区党工委,华塑厂党委:
现将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介,层层宣传发动,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汇至中央组织部或汇至省委组织部代转,收到款项后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区委组织部代收并向交纳党员出具收据,汇总后统一于6月15日前汇至省委组织部代转。各党(工)委要实行“五日一报”制,每5天向区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基本情况和典型事例。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基本情况请即时上报我部,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附件: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
鲤城区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情况一览表
中共鲤城区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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