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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

 

                                泉鲤委办[2006]24号

 

来自:鲤城教育信息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    发布日期:2006年4月5日       双击自动滚屏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建设“教育强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要求,现将我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对照职责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局

教育局是区政府完成教育工作任务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

1.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依照有关教育法规,办好、管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区院校、民办学校),使各类教育和学校布局合理,学制规范,学校规模容量和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

2.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指标,管理好各类学校的学籍,跟踪督促辍学生复学。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实施,提高办学效益与教育质量。

4.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使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调配交流、考核、工资调整等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

5.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

6.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根据省定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严格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与领导职数。

7.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并提出分配方案。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各类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和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8.加强对学校行政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工)代会。教代会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行风建设,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9.发展学校后勤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

10.坚决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财政局

1.确保国家举办的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确保财政主渠道投入;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其中中小学生均经费必须按照不低于省定的基本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逐步增加。在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其它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

    2.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归并的职务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县级国库按时足额直接拨到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中。

3.健全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好中小学校舍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育信息技术装备等所需经费,确保对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4.按规定征足城市教育附加费全额用于教育,并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助学金制度,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6.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上级财政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附加费等做到全额及时拨付教育使用;中小学缴存财政的预算外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全额拨付学校使用。对以上各项资金,不截留、不平调、不挪用。

7.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财政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

2%予以保证。

8.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指导、检查。

9.区财政按泉鲤委发〔200428号文要求,把社区教

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单独拨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

审计局

1.对区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到位。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及上级拨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依法对财政、教育局进行审计,并作出本级政府的审计报告。

地税局

1.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2.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提供各种教育服务,支持兴办校办企业。

物价局

根据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及时制定或转发有关收费文件,并对中小学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区编办

1.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核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特别要保证外来工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编制)。

2.对教育行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收费按闽价〔2000〕费字156号标准严格执行。

人事局

1.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待遇。

2.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教育部门引进急需的高级人才,及时办理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的审批手续。

3.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4.协助分流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5. 协助清理并处理教育部门在职不在岗的人员。

5.及时办理教职工学历更改的审批手续。

社会劳动保障局

1.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应按国务院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责令其退回,并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企业或个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抄报教育部门。

国土资源分局、发展计划局、规划分局、建设局

1.在制定、审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时,根据有关规定将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列入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基本建设用地。对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2.对办理学校用地、立项、建设施工、产权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工商局

1.禁止各类企业或个人雇用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并通知教育部门;对逾期仍不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个体工商户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责令其停止营业。

2.采取措施优化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取缔在学校门前和两侧无证经营的摊点。

3. 支持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积极扶持校办企业。

民政局

1.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对318周岁

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户筛查、造册、组织鉴定等项工作。

     2.开展学龄、在校盲、聋哑、弱智困难学生实行补助的活动,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和在校生活上的困难。

公安分局

1.户政科及派出所应负责提供户籍册等材料,及时提供辖区常住人口及外来人口情况,负责提供02 4周岁人口分年龄的有关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

2.指导、协助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协调处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查处在校园和周边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强化学校治安特别管护区的管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会同学校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校治安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司法局

1.积极协调、协助街道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作用,积极化解校园内外的矛盾纠纷,维护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3.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努力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和谐教育氛围。

文体旅游局

1.积极帮助学校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为丰富学生文化、体育生活创造条件。

2.依法查禁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录像制品。对营业性歌舞厅、录相厅、电子游戏机、网吧等场所执行“未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和处罚。

3.采取措施优化中小学校园环境,禁止在学校周边2 0 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

4.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点优惠对中小学生开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社区教育基地,开展丰富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5.与教育部门共同办好体育学校、体育网点校、体育传统校及体育特色校,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学生的体质,积极培养优秀体育苗子,为上一级体校输送体育人才。

广电站

1.积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及建设“教育强区”的新经验、新举措。

2、对有一定认识作用和艺术价值但不易为少年儿童理解,并可能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的影视片,电视台应安排在二十二时以后播放。

科协、科技局

1.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开展适合青少年的科技活动,协助教育部门举办科技节、科技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3.积极组织向青少年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为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发明与专利成果展示交易会提供各种方便,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

卫生局

1.指定适当的医疗机构,为适龄儿童、少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各校体检情况汇总通知各校。

2.为少年儿童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定期为教师进行健康检查。

4.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参加高考的学生进行体检。

5.对学校卫生,特别是食品卫生进行技术指导,行使监

督职权,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及时为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安监局

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学校创建“平安校园”顺利开展。

区总工会

1.帮助、指导学校组建工会组织,并依法开展工作,监督、保证学校教代会(工会)民主管理作用。

2.指导、协助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帮助基层学校创建“先进教工之家”。

3.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困难。

区外事侨务办

1.积极鼓励海外侨胞捐资兴办教育事业。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思想工作,如侨建学校的撤并及危房的折除改建等。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捐赠资产和侨捐教育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4.协助做好“三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办理高招加分的服务咨询及证明材料。

团区委

1.增强开展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扎实的工作,培养一代“四有”新人。

2.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学校团队组织工作水平。

3.定期开展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工作经验研讨、交流活动、组织对学校团队工作的检查、评比,定期表彰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支持并帮助学校团委(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和业余团校的建设和管理。

5.联合教育局做好学校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干、总辅导员等培养、考核、培训和任免工作。

区妇联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3.协助有关部门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4.大力普及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开展培训、咨询等活动。

区关工委

1.坚持德育为首,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民主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贯彻科教兴国战略,配合相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科技教育,开展科学普及、技术培训、技术业务咨询,不断提训青少年的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发动“五老”积极加入校外辅导员队伍,开展课外教育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适合青少年、儿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5.配合有关部门净化、优化社会环境,维护青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帮困助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进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和帮教工作。。

7.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参谋,为教育决策提供帮助。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县级教育工作自评,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2.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4.负责对全区教育工作的奖罚进行审核,并对教育系统干部的任免、表彰、教师奖励、批评、处分提出建议。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45

 

 

 

主题词: 文秘工作    教育      职责     印发        通知                                        

  抄送:  市府办、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人大科教文卫委。                               

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200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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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