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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
130号)精神,督促街道办事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我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区进程,经研究,决定建立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
1、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
3、建立街道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街道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4、把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5、依法组织学龄儿童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6、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检测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辖区内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7、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二)办学条件
1、街道、社区要积极参与改造薄弱学校和建设达标、示范学校,负责并协助做好对辖区内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土地的征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2、积极发动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改
善辖区内学校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备设施,使辖区内中小学的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劳等器材及信息技术装备达到《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指标要求。
3、深入辖区了解、落实经济困难家庭情况,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三)教师队伍与教育管理
1、努力提高教师的经济和政治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3、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下达升学指标,不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及奖励教师的唯一依据。
4、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
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全部向学生无偿开放。
(四)教育改革与发展
1、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出谋献策。
2、巩固提高“双高普九”水平,各项指标稳中有升,有目标、有要求、落实好。
3、建立街道、社区成人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文化技术学校)在开展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其他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二、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工作程序
1、街道自评。根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对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应于11月15日前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区级复查。根据街道自评,区政府及教育督导室汇总分析各街道自评结果,并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对街道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三、督导评估结果应用
督导评估结果将采取一定形式在区内予以公布,并作为评价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同志政绩的重要内容及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街道、社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区级教育工作先进街道、社区;对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建立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加强行政监督、推动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我区建设教育强区进程的有效载体,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
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制度
意见
抄送:
市府办、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教科文卫委,王书记、
王区长、王副书记、阳春常委、人大刘副主任、建通副区长、政协林副主席,区“教
育
工作督导评估”自评领导小组
成员。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6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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