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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好、管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区院校、民办学校),使各类教育和学校布局合理,学制规范,学校规模容量和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
2、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指标,管理好各类学校的学籍,跟踪督促辍学生复学。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实施,提高办学效益与教育质量。
4、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使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调配交流、考核、工资调整等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
5、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
6、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由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全区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师生比例标准适时调整。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严格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与领导职数。
7、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并提出分配方案。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各类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和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8、加强对学校行政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
督作用,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工)代会。教代会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行风建设,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9、发展学校后勤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
10、坚决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