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设立鲤中街道促进等六个社区学校的批复
鲤中街道促进、东华、新峰、西郊、通政、和平社区居委会:
申请设立社区学校的报告已收悉。现根据鲤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决定》(泉鲤委发[2004]28号)的精神,经审查,同意你们分别设立“鲤城区鲤中街道促进社区学校”、
“鲤城区鲤中街道东华社区学校”、 “鲤城区鲤中街道新峰社区学校”、 “鲤城区鲤中街道西郊社区学校” 、“鲤城区鲤中街道通政社区学校”
、“鲤城区鲤中街道和平社区学校”。
社区学校设立后,应按照建设学习型社区的要求,本着服务社区,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要,面向辖区全体居民,致力于提高居民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扎实推进“教育社区化,社区教育化”,
努力构建社区居民终身教育体系。
鲤城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
2006年9月19日
主题词:
设立
促进社区学校
批复
抄送: 市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社区办 。
鲤城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
2006年9月 19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