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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校部分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

                   泉鲤政教[2005]75

来自:鲤城教育信息网(鲤城成人教育.社区教育)    发布日期:2005年5月23日       双击自动滚屏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区提出的创建学习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和全区社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及社区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提出将学校部分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意见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是国家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是国家设立的公共教育机构,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任务不同,但学校教育资源的属性是一致的,即为民所有,为民所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教育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的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因此,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2、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是学校教育改革和社区发展的共同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是特定地域的人的社会共同体,是社区居民终生学习的重要场所。社区内的学校,具有知识、智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基地。只有实现两者的沟通结合,发展社区教育,营造学习型社区,才能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终生学习要求。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使学校扎根于社区,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获得了社区的支撑和合作;同时,社区在推进自身建设和社区民众终生发展上,也赢得了学校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学校和社区有着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利益需求,两者的沟通结合是历史的必然要求。

二、学校教育资源开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学校教育资源开放的指导思想:学校教育资源的开放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学习型社区为目标,以“惠及社会”为导向,以学校社区互动、实现“双赢”为出发点,本着“在开放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发展”的方针,重在取得实效,让居民利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实实在在获得高尚的娱乐、健体和精神享受,成为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2、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目标: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建立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的机制;学校要会同社区积极探索教育资源开放的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创出社区教育资源开放、整合的特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努力形成社区居民人人乐学、崇尚终身学习的氛围,创造一种人际关系和谐、文明风气充溢的社区环境,形成以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的学习型社区。

三、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办法

1、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包括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向社区开放。

学校教育资源开放范围:主要指运动场地及设施;辅助教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实验室、多功能厅等。各校可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分类开放,有关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等条件尚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可暂缓开放。

2、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社区居民的安全为原则,学校和社区(或街道)应当就资源开放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共同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社区(街道)的职责: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是学校教育资源开放的牵头协调部门;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并向学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落实专人协助学校对教育资源开放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保证学校教育资源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对申请使用学校教育资源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并发给《会员卡》;组织社区志愿者协助和配合学校做好资源共享工作;教育社区居民爱护资源设施,注意运动安全,遵守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学校的纠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职责:对开放的场馆实行专人负责;完善门卫值班制度,严格实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资源共享的有关设施要有明显的标志和使用规则;资源共享的有关设施不得以出租、转租、转让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开展经营活动;资源共享的有关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等条件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3、在学校教育资源开放范围内,具体开放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开放区域,视学校实际和社区居民需求,经学校和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商量研究后确定。除室外运动场地及其设施、图书阅览室外,其它教育资源应在街道或社区居民委会、社区教育学校组织下有计划地团体使用。街道或社区应当鼓励居民组织兴趣小组、读书小组、体育俱乐部等形式进校参加活动。

4、学校教育资源开放应当实行会员卡制度,要求到学校参加活动的居民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登记,并签订《居民进校活动协议书》(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向符合条件的本区域居民发放会员卡。社区居民应在开放时间内凭会员卡到学校参加有关活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因不遵守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违纪违法活动,否则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为方便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入校活动,街道(乡镇)、居委会要将与学校共同协商后的“学校教育资源开放告示”、入校手续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张贴于公共场所,上墙公布。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明显位置悬挂与社区共同协商后的“学校教育资源开放告示”,明确各类教育资源的开放形式、开放时间和开放要求。

6、学校应积极鼓励教师利用自身特长义务为社区服务,参加社区各项志愿活动。街道、居委会或学校应聘请部分学有专长的社会人士担任社区兼职辅导员,参与社区教育活动。

四、学校教育资源管理

1、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要建立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学校、派出所各方面负责人参加的管理协调小组,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如管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会员卡办理方法、会员进校活动守则等,还要建立进校登记制度、开放日志册等。

要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和群众自我管理的作用,在开放时间内,都要由学校青年教师中“青年志愿者”和社区管理部门组织的“社区志愿者”共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处理有关问题,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取得联系。活动结束后,管理员负责做好开放日志册的记录工作。

2、团体和个体开放项目中涉及水、电、气及其他消耗的,可以有一定补偿性收费,由学校同社区协商解决;收费项目要对外公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员在学校活动期间,属人为损坏活动设施的,应照价赔偿;自然损坏的设施、物品,视其程度,由街道或社区按年度给予学校适当的补助。

20055月到20059月为开放试点阶段。各校接到通知后,抓紧与所在街道、社区取得联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协商具体实施办法,在20059月初,应选择12个易操作的项目率先向社区开放;从20061月开始,要有计划地逐步扩大开放项目,最大限度地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我局将择时进行专项检查。有关工作信息应及时报送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成教股内)。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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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