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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成[2005]2号
关于确定泉州市鲤城区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推荐泉州市鲤城区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报告"(泉教职成[2004]14号)悉。经研究,同意鲤城区作为福建省
社区教育实验区。希望你们加强对鲤城区社区教育实验械作的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4]16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实验工作的深入发展。希望鲤城区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探索建设学
习型社会的办法和途径,为泉州市和全省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做出应的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教育 社区教育
实验 批复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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