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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指导、检查及督促区属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搞好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3、认真贯彻实施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决定》,负责指导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并充分发挥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校及文技校、阵地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继续抓好扫除文盲工作。


    4、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合社管办办理民办成人学校申办、广告核准和年检工作等有关事宜,并负责监督、指导民办成人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负责民办成人学校、教师学籍管理,办理结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5、依法落实成人教育、扫盲及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成教事业的发展。


    6、积极开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并指导教育实践。


    7、按时完成每年度教育事业、社区教育、扫盲及民办成人学校及有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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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