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两
免
一
补
|
两免项目为:
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 |
免收杂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
|
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
一、鲤城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
二、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 、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 、革命烈士子女。 |
1 、学生在每学期初注册时,学生监护人应持 “ 低保证 ” 、 “ 烈士证 ” 等有效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即免收教科书等费用。(寄宿生应提供寄宿学校出具的住宿费收费票据)
2 、区教育主管部门经调查、统计和汇总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并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3 、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一补”对象后,拨付(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每学期发放一次)
|
二、助学金 |
城市资助对象免收杂费;农村资助对象免收课本费。 |
非“两免一补”资助对象,且在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 、每学期初注册时,由学生监护人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填写申请表;
2 、学校收集、公示、核实后,汇总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
3 、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学校。
4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准信息,及时地将助学金发放给受资助学生的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