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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助 计 划 及 奖 学 金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手续办理

 

一、

 

两免项目为:

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

 

免收杂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

 

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

一、鲤城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

二、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 、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 、革命烈士子女。

1 、学生在每学期初注册时,学生监护人应持 “ 低保证 ” 、 “ 烈士证 ” 等有效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即免收教科书等费用。(寄宿生应提供寄宿学校出具的住宿费收费票据)

2 、区教育主管部门经调查、统计和汇总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并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3 、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一补”对象后,拨付(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每学期发放一次)

 

一补项目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校中寄宿生生活费。

 

每生每月 100 元,全年 10 个月计算予以补助。

 

“一补”资助的其他对象: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校中寄宿生生活费。

 

 

二、助学金

 

城市资助对象免收杂费;农村资助对象免收课本费。

非“两免一补”资助对象,且在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每学期初注册时,由学生监护人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填写申请表;

2 、学校收集、公示、核实后,汇总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

3 、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学校。

4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准信息,及时地将助学金发放给受资助学生的家长。

三、奖学金

(中职教的资助,参照泉州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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