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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转 学 政 策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和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口所在地片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转入学校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安排转学生,有关学校应及时接收。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办理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因市政动 迁等特殊原因须转学者除外。

    学校接收转学学生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小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归档保存。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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