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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成绩及格(含补考),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学业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已超过法定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因病因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由学校颁发《肆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入初中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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