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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普通中学转学办事流程

条件

流程

材料

股室

1 、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

2 、 学校转学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班生规模: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54人)。

 

1 、向拟转出学校或教育局中职教股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2 、双方学校同意并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3 、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并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 、双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 、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有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确认)

4 、 各中学在学生转出(或其他原因)而需要随附学籍档案时,应将学生学籍档案的原件留存下来,而将复制件(或复印件)随附出去,以保证全体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齐全。

中职教股

( 22382914 )

备注

1 、 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2 、初中学生转学时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转学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 2 名(从招生编班算起,三年的累计数)。

3 、省级达标高中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

4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非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不能转入全日制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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