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流程
材料
股室
户口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外且具有“三证”(暂住证、务工证、婚育证)的 外来务工人 员 ,其子女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
1 、向 教育局中职教股 申请登记就读,由 教育局 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建立专门的流动学籍。
2 、持就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
1 、暂住证、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婚育证、户口薄原件。
2 、初一新生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成绩册、义务教育卡等应届毕业证明)
中职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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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建立流动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参加流入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待遇与当地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