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临时就读学习,借读学生不具有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
2、
① 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② 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③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④ 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⑤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班生规模:初中不超过50人, 借读生数不超过学校班生规模的 15 %。 |
1 、向拟借读学校或教育局中职教股领取并填写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2 、双方学校同意并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3 、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并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 、双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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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符合借读5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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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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