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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普通中学借读办事流程

条件

流程

材料

股室

1 、 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临时就读学习,借读学生不具有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

2、

① 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② 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③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④ 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⑤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班生规模:初中不超过50人, 借读生数不超过学校班生规模的 15 %。

1 、向拟借读学校或教育局中职教股领取并填写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2 、双方学校同意并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3 、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并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 、双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  符合借读5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中职教股

( 22382914 )

备注

1 、 高中不办理借读。

2 、初中阶段,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在鲤城区地面中学就读的学生不允许到丰泽区地面的中学申请借读,在丰泽区地面中学就读的学生也不允许到鲤城区地面的中学申请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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